“用脚投票”一词,原本的词义色彩是偏褒义的,由美国的经济学者查尔斯·蒂布特提出这个概念,当时查尔斯提出“用脚投票”概念的背景是美国的联邦制政府,各个州享有自治权,各个州的人口流动没有限制。“用脚投票”即指人民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地区居住,根据各个州政府的政策、法律来选择自己喜欢的州迁入。“用脚投票”促使各个州政府推出各种利民的政策、更加完善的法律来吸引更多居民、更多人才,促进州的发展。到了现在,“用脚投票”用来比喻人们对某种事物的不满。
用脚投票比喻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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